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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新闻中心-公司新闻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09-11-10
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《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〉的意见》,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,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全力以赴做好药品监管各项工作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意见中指出,通知对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,准确把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。要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、监管与服务、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,解决好"为谁监管、怎样监管"的问题。
意见强调,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。在研制环节,要扎实开展注册申报资料核查工作,认真清理药品批准文号,开展再注册工作,坚决淘汰安全性、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;在生产环节,要采取分类监管,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,把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作为监管重点,严格检查药品生产条件,加强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,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,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,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,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;在流通环节,要加大监督抽验力度,下大力气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活动,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。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,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;在使用环节,要加强药品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,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,推动药品分类管理,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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